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教师整体教学水平及能力,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教学团队评比活动,希望通过评比活动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加强团队合作,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团队及组成。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专业、系、部、教研室、为单位,以专业为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高职团队中应有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高水平兼职教师。
(二)团队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为我校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在本行业的技术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或具有企业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经历。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三)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在督导和学生测评中达到优良以上,团队无教学事故。
(四)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参与学校省级特色专业,省精品课程、省优秀课程、校优秀课程、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果,获得相关奖励。团队带头人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教研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公开发表过一篇教研论文。2/3以上团队成员承担过校级以上教研课题或公开发表教研论文。
(五)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国家级、省级或校本教材编写任务。教材使用效果好或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六)科研工作。积极参与科研、学术活动。团队带头人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科研、学术论文;2/3团队成员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科研、学术论文。
(七)团队整体素质强,业绩突出。团队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研科研等方面均取得一定成绩,得到校领导、同行及学生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八)团队发展规划。教学团队成员目标一致,定位准确,有切实可行的团队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协同努力,确保团队任务完成。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团队申报。由申请团队填写《长春科技学院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评审材料。
(二)分院(部)初审。各分院负责人对本院申请团队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据实填写分院(部)推荐意见,上交至学校教务处。
(三)学校专家评审。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成立优秀教学团队评审专家组,对提交申请的各团队材料进行审查,并安排现场陈述与答辩,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投票,计分,评选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并填报专家组意见。
(四)校长办公会通过。将专家组评审出的优秀教学名单上报至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最终确定评选结果,并公示全校。
(五)优秀教学团队实行异议制。全校教职员工在一周的异议期内均可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授予“校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
第四条 奖励办法
对获得“校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的团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将获奖记录记入团队成员个人档案,并依照《长春科技学院教学奖项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 其他规定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原则上在5个左右,并根据相关要求,从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其参加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评选。
第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