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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校级精品课程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8/3/20

 

第一条  精品课程建设是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实现资源共享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整合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条件建设,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程必须是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已被评为校级优秀课程或省级优秀课程。已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不能再申报校级精品课程。

(二)拥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团队。课程组(含外聘专任教师)一般应有3名及以上教师,并且都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和高校教师资格,课程组成员近3年都担任过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课程负责人应是具有高级职称的的本院(部)自有专任教师(与学校签订员工协议的教师,视为自有专任教师),近3年完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轮(4个学期及以上的课程不少于一轮);已经是校精品课程负责人不能再申报其它精品课程。

(三)坚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实践环节等方面建设与改革成效显著,并具有特色,与省内外高校同类课程相比,处于较先进水平。

(四)近五年,课程组负责人(第一作者)发表与该课程有关的省级及以上的教研论文,同时主持省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其他成员中至少有一人(第一作者)发表与该课程有关的省级及以上的教研论文,同时主持或参研(前两名)省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

(五)建立了此门课程网站,课程网站至少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内容,提供至少3位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同时该网站已开展课程的辅导教学。

(六)教学效果突出。近三年,督导组、同行、学生对课程组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价均为优秀。

(七)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开出率90%以上,教学设备比较先进,文件齐全。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校级精品课程,需填写《长春科技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附电子版;

(二)视频材料一份,内容包括课程录像、多媒体教学课件等;

(三)撰写本门课程的自评报告,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四)10分钟PPT汇报;

(五)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包括: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等材料;

(六)教研、科研、论文、教材等原件或复印件。

第四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由各分院(部)按照《长春科技学院校级精品课程评审标准》进行院内推荐;

(二)教务处负责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依据校级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对所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

(三)专家组听取课程组负责人汇报,随机听课,考查实验、实训、实习设施,查阅相关材料,通过评审提出认定意见。

(四)校长办公会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进行审议,最终确定获选课程。

(五)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为公示期。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课程,可提出书面意见交学校精品课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组织重新审核,等待复议。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长春科技学院校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长春科技学院校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docx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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