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激励机制, 在广大教师中积极营造安心教学工作、重视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技能、丰富理论知识的浓厚氛围和良好局面,使评教工作对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和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第二章 评教目的与原则
第二条 评教目的
通过开展周期性教学质量评估,支持和激励先进,鞭策和帮助后进,为广大教师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不断增强教学效果提供内在动力。通过定期给出评估结论,作为年度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为学校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教师的职务(称)评聘、进行教学表彰奖励提供客观依据。
第三条 评教原则
(一)检查监督与指导帮助相结合,重在帮助教师发现不足和改进提高。
(二)多方评价与过程监控相结合,重在监控教师教学过程和教学常态。
(三)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重在激励教师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第三章 评教对象与方式
第四条 评教对象
本科、专科所有层次的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
第五条 评教方式
(一)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估每学期为一个评价周期,评出结论,上报主管校长。
(二)督导(校级督导、各教学单位督导)评教、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三结合的多方评教方式。
(三)评教结论作为长春科技学院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
第四章 评教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评教内容
评教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
第八条 评教要求
(一)各院(部)及广大教师要统—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正确对待评教工作。
(二)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第五章 评教指标与权重
第九条 评教指标
由学校统一制定《长春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理论课)》、《长春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实验课》、《长春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实习实训)》、《长春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课程设计)》、《长春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表(供学生测评用)》,全校各级人员依据课程性质使用评价表。
第十条 评教权重
评教分值满分为100分,由三部分构成。其中: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能力评价占30%,教师同行评价占30%、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占40%。
(一)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能力评价的最后得分取其理论课、实践课评价分数之和的平均值。
(二)教师同行对教师教学能力评价的最后得分取其理论课、实践课评价分数之和的平均值。
(三)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最后得分取其评价周期内评教分数的平均值。
第十一条 计算方法
Y= 0.3X1 +0.3X2+0.4X3
Y: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综合得分。
X1:教学督导评价平均分。
X2:教师同行评价平均分。
X3:学生评教平均分。
第六章 评教结论与标准
第十二条 评教结论
评教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种。
第十三条 评教结论等级标准
(一)优秀:综合得分 90-100 分。
(二)良好:综合得分 80-89 分。
(三)合格:综合得分 60-79 分。
(四)不合格:综合得分60以下分
第七章 评教分工与程序
第十四条 评教分工
评教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与协调。教师评教结论的最终确定由各院(部)组织完成。
第十五条 评教程序
(一)教学督导(校级督导、各教学单位督导)、教师同行依据《长春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长春科技学院实验教学质量标准》、《长春科技学院实习(实训)教学质量标准》、《长春科技学院课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入教学场所随机听课,根据听查课的类型认真填写相应的表格,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实时评价,给出评价分数。
(二)学生评教每学期开展一次,由学生在网上开展评教。网上学生评教系统开放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评教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三)各院(部)根据教学督导评价得分、教师同行评价得分、学生评价得分经折算后汇总得出教师的总评分,按照本方案中的“评教结论等级标准”,对参评教师给出评教结论,并在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各院(部)将本单位教师综合打分排序后送教务处,并将电子版同时报送。
(四)本轮评估工作完成后,在学期末或新学期开学初,院(部)要适时召开教师大会对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度的教学质量提出进一步要求和努力方向。
第十六条 本方案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