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估是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前提。为了加强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质量监督的积极性,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学生评教工作,促进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特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对学校原来的《学生评教制度》予以修订。
第二条 开展学生评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协助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四条 各分院(部)教学秘书负责协助教务处做好评教工作。
第五条 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
第六条 评教的范围:本学期所有参加课堂教学(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的教师。
第七条 评教的内容: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对教师的总体评价。指标有不同的内涵和要求,并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评价。
第八条 评教采取学生网络评价的方式。
第九条 学生评教的实施与操作
(一)学院根据教学进度计划表,核定参与评教的教师,仔细核对,查漏补缺,并与各班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二)确定评教时间。一般定在学期的期中进行,以避免考试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
(三)落实评教组织人员。参与评教的组织人员必须与所评的课程和班级无关,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因素干扰。
(四)落实安排评教所需的教室。
(五)在评教前对评教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学生评教的数据整理归档:基础材料由教务处保管。
第十一条 评教结果的反馈:
(一)在学生按照评价标准划分后,评教人员分等级反馈,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二)同一等级的,按姓名不分先后顺序向教师反馈。
(三)评为“优秀”的教师将在分院(部)予以通报表扬,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评为“不合格”的教师,要结合校督导和领导听课情况进行个别谈话,对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