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教学督导制度,充分发挥分院教学督导对教学的指导、监督、评价和反馈作用,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分院教学督导工作要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加强教育质量监控的有关精神,树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中心的开放教育理念,以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围绕教学质量核心问题,深入教学活动第一线,开展教学质量调研、梳理,及时反馈,促进整改,落实全面质量管理,进行教学质量监督和教学评价,为学院科学决策提供咨询信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督导工作原则
建立分院督导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创造优良的教风,遵循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在工作中应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及全面性原则。真实性要求督导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客观性要求督导成员深入教学一线,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分析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提出建议;全面性要求督导工作的范围要涉及教学的各个环节。
第四条 分院督导成员构成
(一)教学督导成员由热爱教育事业、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分院教学督导一般为兼职,由分院院长聘任;
第五条 分院督导人员工作职责
(一)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督导检查,主要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材、讲稿的完善情况以及学生出勤、听课、操作、笔记、作业等情况,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帮助和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二)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和反映教学工作情况,为学院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三)经常进行随机听课,并对理论课堂、实验、实训的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估。
(四)有针对性地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提出书面改进意见或建议。
(五)及时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
(六)定期组织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学习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七)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分院督导工作程序
(一)每学期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要点制订工作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选择适当时间,采用恰当方式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现场调查。
(三)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协商改进措施。
(四)每学期结束,教学督导应针对督导情况写出工作总结,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和教务处。
第七条 分院督导员工作量及补贴
每学期分院督导组应当完成督导计划,督导总结的撰写任务;完成不少于本学期总门数的50%的听课任务,并填写《听课记录表》(附后);召集2次学生座谈会听取有关教学意见。任务完成并经分院院长检查合格后,每学期学校给分院督导组补助教学工作量20学时(以自有正教授职称标准进行补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注:此实施办法经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