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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长春科技学院教学检查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18/3/20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检查是实施教学管理及教学监控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与监控,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保证教学有序、高效运行,根据本校内设机构调整实际情况和向应用型转变的要求,特修定本制度。

 

第二章  教学检查的组织及职责

 

第二条  教学检查的组织

(一)建立学校、各分院(部)、专业系(教研室)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多层次教学检查与评价体系,对全校的教学活动过程及效果进行全程监控和评价。

(二)校级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由教务处长、人事院(部)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分院长、部主任、校教学督导组成。

(三)各分院(部)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由院长(部主任)任组长,由党总支书记、院长(部主任)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分院系主任、部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

(四)系(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系(教研室)的教学检查工作。

第三条  各级教学检查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校级教学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安排、协调全校的教学检查工作,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督导监控。

(二)院(部)教学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制度制定本单位的教学检查方案或细则;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根据学校部署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及需要,对本单位教学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监控。

 

第三章  教学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第四条  教学检查主要分为常规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三种具体形式。三种形式在内容上互有交叉,但各有侧重。

(一)常规教学检查

主要对教学各个环节进行日常检查,以各分院(部)、系(教研室)自查为主,学校检查为辅。主要包括: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师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教师上下课时间的遵守情况;课堂教学秩序情况;学生平时考核与作业布置完成情况;调串课后的补课情况;教研室教研活动情况;教学服务保障情况和各单位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二)定期教学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是对学期初教学准备和开始工作的全面检查。期初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教室状况;教材到位情况;教学安排和实践环节落实情况;教学文件制定情况;学生注册率、到课率以及其它教学支持服务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在学期准备周,即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进行。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含实习实训计划)、前两周教案,以及其他教学软硬件的准备情况。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尽快整改,按要求及时完成。

2)各分院(部)教学秘书于教学准备周内检查课程安排、课表通知、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教材到位的落实情况,如有临时变动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3)各分院(部)、系认真检查第一周学生到课情况。

2.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是对教学工作执行情况和教学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检查。检查的项目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文件、学生学风、教师教风、教学运行情况。

1)教学文件

各分院(部)要组织专人对照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实验实习、平时测验、作业布置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保证教学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学生学风

检查内容包括当前学生学习风气,学生上课出勤率,作业质量数量等情况。各分院(部)、系组织教师进行评学活动,积极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授课、学生学习情况。会后认真填写座谈会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以制定解决方案,及时解决。

3)教师教风

检查内容为教师教学的基本状况。包括师德师风、上课准时情况、对教学组织、教学思路、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以及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情况等。检查方式为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搜集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各分院(部)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教学的基本状况,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会后认真填写学生座谈会记录,并将信息员反映意见及学生座谈会反映意见及时反馈有关单位和任课教师,以改进教学。

4)教学运行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授课进度执行情况(含实验实训)、实践性教学环节执行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课外答疑、习题指导情况;听课评课,教研活动,教材使用情况;教师调课情况,以及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情况等。

5)期中教学检查过程中,组织青年教师讲课大赛,对优秀课堂开展公开观摩展示,促进教师教学交流,提高教学质量。

3.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的项目与期中检查基本相同,重点为教学运行与完成情况及效果。检查方式以各分院(部)自查为主,教务处、督导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抽查。

同时,检查统计本学期各项教学文件、表格的填写与完成情况、整理归档情况;各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教学质量情况;试卷和考风考纪情况;期中教学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下学期开课及排课准备情况,教师授课任务布置情况等内容。

(三)专项教学检查

1.实践教学环节检查

实践教学环节检查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情况的检查。实验教学检查包括实验开出率、分组率,实验指导书编订情况,实验报告批改情况等。实训实习检查包括计划或方案的制订,日志的填写,报告的完成及教师批改情况和教师总结等。课程设计与毕业方案设计检查包括设计任务书(计划书)、指导书及教师指导阶段记录,学生设计(论文)或作品与教师的评价意见,及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等。检查方式以分院、部为单位自查,并及时提交教务处和相关部门,以便抽查。实践教学环节检查时间安排在期中或期末与教学检查同时进行,主要依据见关于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2.教学情况抽查

教学情况抽查主要基于平时学生对教学情况的反馈来进行。学生教学信息员是教学情况反馈的主要来源。教学信息员联系教学管理部门和所在班级,定期反映所在班级的教学动态,学生对课程教学的需求,以及对学校相关部门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教育质量监督办公室针对学生反馈的情况,认真分析并开展调查研究。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课程,要重点检查该课程的教学情况,包括教师备课、授课和课外作业布置与批改等情况,进行随堂听课和抽查教师教案等。对教学检查的结果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帮助督促教师改进教学,同时将情况反馈所在分院(部)和教务处,以利于加强管理。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三个部分组成:学生评价、各分院(部)评价、督导评价。每学期定期由学校有关部门和院(部)组织进行。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四章  教学检查的要求

 

第五条  充分发挥各分院(部)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对各项教学工作的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撰写教学检查汇报材料,并及时上报教务处,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教学检查报告应包括教学检查时间、内容、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其内容要真实、具体、完整。

 

第五章  教学检查情况处理

 

第七条  在每次教学检查后,教务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在检查过程中还可以引入相应的奖惩制度,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教学各分院(部)和教务处必须将实施各项教学检查的原始资料及时存档,妥善保存。

第九条  本修订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9月2日,2017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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