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高校教学大系统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是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高校内部的教学质量监控,对于教学全过程、教学各环节和教学各项基础条件及教学各要素,将起到监督调控、评价判断、规范指导作用,对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以教育目标、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和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为准绳,衡量和分析实际教学活动与预定目标和标准的偏差,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以确保预期目标和标准的实现。教学质量监控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的教学活动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第三条 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一个由多层次、多要素组成的复杂系统。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应该是目标明确、主体多元、质量标准规范、方式方法多样、监督调控有力的。我校的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监控目标、监控组织、监控对象、监控方法、监控机制和信息反馈六个子系统构成。
第四条 根据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律,我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教学中心的原则。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这个中心进行,有关工作好坏的评价与结论,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对教学的重视程度和服务水平。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必须以服务于教学中心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监控体现在教学全过程中,促进教师积极主动参与质量监控。
(三)目标导向原则。坚持以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作为监控与质量评价的基础依据。
(四)全程贯穿原则。要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在校期间的所有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的监测与控制。
(五)民主管理原则。要充分考虑质量管理的学术性特点,处理好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关系,保证学术权利得到尊重,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专家参与监督的作用和广大师生参与质量监控的积极性。
(六)密切配合原则。要正确处理好质量监控体系内部各机构和外部相关方面的监控与被监控、教与学的协调关系,做到齐抓共管,同心协力。
(七)信息反馈原则。要构建质量监控系统的闭合回路,必须建立高效灵敏的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系统,采取对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加工、传输、反馈活动,保证质量监控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按照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我校应构建一个多元化、全方位、动态闭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多元化指监控主体的多元;全方位指监控的对象包括教学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及全过程;动态是指监控所制定的目标与标准和监控的方法手段及监控所掌握的信息,必须体现与时俱进,把握其动态变化;闭合是指质量监控系统应该形成一个“输入——输出——反馈——输入”的自我控制的闭合回路。
第二章 监控主体
第六条 我校多元化监控主体按参加监控的人员可分为五个部分,即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人员监控,专家监控,学生监控,教师监控和校企合作的企业监控,形成一个五位一体逐级分层、相互协调的网状监控系统。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常规工作主体,是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人员。校级教学质量监控主体是整个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龙头,其成员是由校长、主管校长、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学生处、就业处、质量监督办等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组成。校教学主管校长主要对办学指导思想、质量方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教学资源配置、教学环境、管理政策等教学质量重要因素进行监控、把关。教务处代表学校行使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职责,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教学质量管理规章方案;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做好专业和课程建设、规划与教学计划制订;教学运行中的质量监控;组织开展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质量检查评估;对各院系的教学工作进行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指导。质量监督办公室,作为东华教育集团派驻学校的质检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在校长领导下,侧重对教学秩序、教学运行状态、教师教学纪律、学生学习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学工处与就业指导部门主要是,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风教育和学习与就业指导,促进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树立优良学风。
第八条 学院(部)级主体监控及其作用。学院(部)是组织教学和运行管理的实体,这一层面质量监控成员由院长(副院长),部主任(副主任)院长助理,部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能是依据学校办学目标、指导思想,及教学质量管理方案,对专业设置与建设、专业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设置与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资源条件、师资与管理队伍建设、教学评估、学生学习活动管理及评价、学生素质与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进行监控。
第九条 系(教研室)监控主体及其作用。系(教研室)是实现教学与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是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其质量监控控人员由系(教研室)主任、课程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其主要作用是依据学校(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目标、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对教师和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管理与监控。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专家主体是校教指委和督导组成员。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和分管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由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和教务长、教务处长组成。校教指委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制(修)订把关定位;对学校的专业、课程、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估工作进行审查、监控;审定教项目立项和教学成果奖评审;深入教学第一线调研,及时掌握学校教学质量相关信息,并做好反馈与咨询、监控。各学院(部)的教授委员会履行教指委职责,对本单位的专业、课程、师资、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建设,以及评估工作、教研(改)立项、教学评奖等重大事项做好审议与监控。
第十一条 学校督导组是教学工作的咨询、指导和督查组织。由校内资深教授组成。督导组成员不仅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与管理经验,而且应懂得教学管理与评价方面的理论与方法,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原则性。其主要作用是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教师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各重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达成情况及教风、学风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提出改进建设;认真贯彻“督导结合,以导为主”,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开展各种教学质量检查;参与学校的教学评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生学习评估、院(部)系管理工作评估、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对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学生主体。学校通过聘请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员来加强学生主体对教学的监控。学生信息反馈员应由综合素质好、富有责任心的学生或班干部担任。其主要作用是:搜集并及时反馈本班同学对教师教学、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填写周报表并上报教务处和质量监督办;通过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调研会和进行学生问卷调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搜集学生对教学工作意见;通过每学期开展学生网上评教活动,加强学生对教学质量的监控。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教师主体。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引导着。教师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主体作用是: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考查、学习指导等教学环节中,对学生的学习活动实施监控,教师通过参加学校、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活动、对人才培养质量与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及重要教学文件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自我监控,对教学质量自觉重视,自律监控。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企业主体。加强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必须采用的人才培养模式。认真实施这一人才培养模式,校企之间应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双主体”办学。合作企业参与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作用是:通过企业参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的企业高管或技术人员,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构建、教学过程、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各重要环节,参与人才培养过程的指导和质量监控,实现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及企业需求的达成度。
第三章 监控内容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与教学有关的一切活动,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的教学活动,即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活动;另一类是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保障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活动,即教学管理活动。教学质量监控就是对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活动的质量监控,其监控内容包含了各种教学活动和各个教学环节。广义的教学质量监控,还包括教学基本建设质量和教学条件质量的监控。
第十六条 教师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
(一)教学准备质量监控;
(二)课堂讲授质量监控;
(三)实验、实训质量监控;
(四)实习教学质量监控;
(五)课程设计(论文)质量监控;
(六)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监控;
(七)作业、课内课外答疑质量监控;
(八)考试、考查质量监控。
对于以上教学活动的质量监控,依据学校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十七条 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应加大对实验、实训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性教学环节质量的监控。对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监控,既要注重实验实训开出率的监控,更要加强对设计性、综合性实验与实验实训比例的监控;对于实习的质量监控,既要让学生完成实习计划的达成度,更要加强对实习效果的监控,强化对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参与程度和项目完成质量的监控。
第十八条 学生学习质量监控。主要包括:
(一)生源质量监控;
(二)知识学习质量监控;
(三)能力培养质量监控;
(四)素质提高质量监控;
(五)毕业生就业质量监控。
上述的各项质量均会体现在学生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所以监控学生的学习质量应加强对学生学习重要环节的监控。主要包括:预习、听课、实验、实训、实习、作业、复习、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以及参加校园科技文化与社会实践活动等。对学生学习质量的监控,根据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要求,必须以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标准,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修养的质量监控,必须突出学生专业应用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及创业创新能力培养质量的监控。
第十九条 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活动层次,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
(一)教务处教学管理质量监控;
(二)院(部)教学管理监控;
(三)系(教研室)教学管理质量监控。
每一层级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都包括教学工作各要素监控和教学进程各环节监控。院系是我校办学实体和教学基层组织,学校的教学质量必须以院系的教学质量为基础。教学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院系的教学管理水平制约着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在加强对学校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的同时,必须加大对院系教学管理质量的监控,以此为导向,促进院系教学管理质量的提高。从而保障整体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二十条 教学基本建设质量监控。主要包括:
(一)学科专业建设质量监控
(二)课程建设质量监控
(三)师资队伍建设质量监控
(四)教学管理的队伍质量监理
(五)教风与学风质量监控
(六)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规章制度及教学档案建设质量监控
上述各项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是教学质量的静态条件。各监控主体,都有责任从不同角度对其建设质量进行监控。
第二十一条 教学条件建设质量监控。主要包括:
(一)教学经费投入达到国家办学条件基本要求状况监控;
(二)教室和教学行政用具用品建设状况监控;
(三)实验室及教学仪器设备建设质量监控;
(四)实习基地和创新基地建设质量监控;
(五)图书馆资料建设质量监控;
(六)教学媒体和手段建设质量监控;
(七)体育场地和生活设施质量监控。
对上述项目不仅教学系统各监控主体应监控,而且学校的各相关系统尤其是学校主要领导应重点监控。
第四章 监控途径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由于监控主体和监控对象不同、监控目标和监控内容不同,所采取的监控途径和方法也不相同,教学质量监控的途径和方法是多样化的。
第二十三条 教学检查。这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种基本途径和方法。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检查,监控主体可以深入了解教学工作实际,听取师生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教学工作严格执行教学质量标准。教学检查的主要形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常规检查主要是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中的主要教学环节进行检查,既检查教师“教”的质量,也检查学生“学”的质量。专项检查,即对一个专业、一门课程、一个教学环节或一个专题,进行专门或全面检查。
(二)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定期检查主要应做好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定期检查,但内容各有侧重点。随机检查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和教学运行情况,不定期随机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训、实习教学等情况,检查教师授课、运用教学环节质量与学生完成作业、实验报告、试卷等质量。
(三)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全面检查是对各教学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及教学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还可以采取测评检查方式,定期组织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内容方法及教学效果等进行测评。同时,组织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教学督导。学校教学督导组是由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与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密切联系的相对独立的督导、评估、咨询的非权力机构。学院督导组是在院长领导下的督导、咨询机构。教学督导组遵循“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依据一定的质量标准,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过程与绩效进行调查研究、质量分析、检查、监督、评价、鉴定,以此为基础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导组要重点做好课堂教学质量、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督导,认真填写好评价表,及时反馈给教师,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同时,教学督导组还应对各学院(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教案、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学校的专业、课程等专项评估,对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途径。它有导向、诊断、监督与激励功能。主要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考试考核。考试是全面检查教与学两方面质量的重要环节,对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反馈也是持续改进教学的依据。考试可采用闭卷与开卷,笔试,口试,考查上机操作、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严肃考风考纪是保证考试质量的重要保障。考核是指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质量及工作业绩进行年度或聘期考核;这种考核是由学校和学院(部)或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制定考核方案或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同奖罚紧紧挂钩。
(二)评教评学。建立校院两级评教评学体系通过各级领导听课、督导听课、同行听课互评、学生多样式评教以及教师评学等方式实施监控。尤其要通过问卷测评、座谈调查等多种形式,重点做好学生评教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要密切师生联系与沟通,帮助教师及时了解自己教学质量现状,不断改进教学。在学生评教工作中,学校必须充分利用互联网快捷、互动性强和操作方便的优势,建立教学质量网路监控体系平台和网上评教系统。学生评教结果的统计、汇总、分析和反馈,都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
(三)专项评估。这是全面了解某方面教学活动及其效果的重要途径。其主要内容有:专业评估,品牌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材质量评估,实验室评估,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践教学环节评估,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毕业生质量评估等。这些项目的评估,均是学校自我评估的主要内容。学校的自我评估应成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常态化工作,必须坚持做好,特别要在认真进行年度自我评估基础上,撰写与发布教育教学质量报告。
第五章 监控机制
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要保证其正常运行,必须把握住系统中的关节点,抓住能连接监控者与监控对象经常起关键作用的主要因素,并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形成相对稳定的运行机制。主要机制包括约束机制、反馈机制、激励机制、责任机制等。
第二十七条 约束机制。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常规监控工作制度,用制度约束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正常运行。主要制度应有:教学检查制度;听课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校院系教学基本状态教学统计与公布制度;评教评学制度;作业、试卷、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制度;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等。
第二十八条 反馈机制。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是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建立教学信息的搜集、分析与反馈机制,对教学过程和环节实施监督、调控与评价有效的信息反馈,是教学质量监控的基础与关键。其科学化管理主要体现在教学信息的搜集与统计、加工与筛选、反馈与应用上,主要包括各监控主体听课反馈、师生信息反馈、网上信息反馈、毕业生和社会调查反馈等。
第二十九条 激励机制。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加强质量监控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性,必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监控结果同监控对象的个人利益直接挂钩。运用这一机制时,既要采用给予肯定的正强化,又要采用给予否定的负强化,但应以正面激励为主。对于教师,应坚持实施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成果奖、老教师突出贡献奖、卓越贡献奖、优秀教师奖等奖励制度,开展教师讲课比赛、优秀教案评比、教学课件等竞赛奖励活动;同时要从严治校,对于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学质量差并无明显改进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解聘。对于学生,要坚持实施“三好”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考研学生奖励制度和奖学金制度;对于违纪学生应在教育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学生条例。
第三十条 责任机制。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监控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对于各监控主体应分别制定相应的工作要求和质量责任制,明确各教学岗位职责。采取一级考核一级的办法,将每年度履行监控职责情况,作为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从制度上确定学校和院(部)系(教研室)主要领导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以促进他们对教学工作及质量监控的足够重视与投入。同时制定对决策者、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质量问责与追责制。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