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等文件精神,特制定《长春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标准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体系》)。
第二条 本《标准体系》由教学思想与工作思路、师资队伍、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8个主要指标和40个重要观测点,以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优质课程建设及实施效果和特色及优势与亮点项目两个自选指标构成。
第三条 本《标准体系》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长春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标准体系》长春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标准体系.docx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