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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3/20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立足之本,教学质量监控是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建立规范、严密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保障制度,是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需要,是增强学校自我约束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质量建设和质量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及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特制定《长春科技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意见》。

第二条  教学质量内部监控与保障体系由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教学质量评估系统及教学信息管理与反馈系统四部分组成。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主体和监控的内容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是多元的,组织机构的主要层级包括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学校质量监督办公室、学校评估办、学校督导组、教务处质量管理与评价科和分院教学督导组。

第四条  学校领导小组是教学质量内部监控与保障的决策机构。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组员由质检办主任、督导组组长、教务处长、各教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组成。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的职能主要包括审定教学质量内部监控与保障体系、审核教学质量标准、审核教学质量评估方案、领导全校评教、评管、评学及单项评估工作、协调各单位在教学质量内部监控与保障中的工作关系、审定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及报告并报请校办公会审批、对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督办公室隶属学校董事会,职能主要是对学校教学秩序、教学条件、教学环境和教学风气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奖惩意见或处理意见,定期向学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汇报工作。

第七条  学校评估办归属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和校长领导,职能包括参与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质量标准、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组织实施各类教学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评估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评估工作报告;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评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审议教学院(部)的各项评估结论及资料,并对各项教学评估进行抽查复评。

第八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受聘于校长,分院督导组归属分院院长领导,其主要职能包括教学监督检查,重点了解掌握各教学单位教师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重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达成情况及教风、学风状况;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效果等质量情况;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及所在单位;认真贯彻“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要重点对青年教师在教学上存在的不足或问题,进行悉心指导,协助其及时整改,做好跟踪调查,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的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的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学评估、教材评估及有关教学竞赛评议,教学评奖活动;对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等教学建设与改革的重大事项,提出咨询与建议。

第九条  同时,对学校教学条件建设的监控也要引起重视,主要包括:教学经费投入保障状况监控、教室和教学行政用具用品建设保障状况监控、实验室及教学仪器设备建设保障状况监控、实习基地和创新基地建设状况监控、图书馆图书资料建设状况监控、教学多媒体手段和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状况监控、体育场地和生活设施状况监控等。

第十条  教务处教学检查科归属教务处长领导,职能主要包括落实各级教学质量监督部门的意见,监督分院部教学质量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活动,组织开展与提高教学质量相关的培训咨询工作,检查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日常教学运行状态。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第三章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第十一条  科学的教学质量标准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本系统由八个教学质量标准组成:

(一)专业建设质量标准;

(二)课程建设质量标准;

(三)理论教学质量标准:

(四)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五)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六)实习(实训)质量标准:

(七)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

(八)考试工作质量标准。

    

第四章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是开展经常性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估.通过评估,总结先进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反馈信息,推动整改建设,促进教学质量和人才质量不断提高。评估工作由校教

第十三条  学评估领导小组组织,通过教学评估办公室和专家组,协调各院(部)对教学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评估、控制。这个系统由九个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组成:

(一)专业建设评估方案;

(二)课程建设评估方案;

(三)院(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四)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估方案;

(五)学生学习状态评估方案;

(六)毕业设计(论文)评估方案:

(七)考试工作评估方案;

(八)实验室与实验教学评估方案;

(九)实习(实训)条件与实习(实训)质量评估方案。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评估和课程建设评估依据国家或者省市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

第十五条   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校所有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任务的院(部)为对象,以教学管理规范化、教学改革与建设绩效为重点,通过院(部)自评,校教学评估专家组复评,评估结论全校公示,报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审批等程序,每四学年为一个周期给出评估结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以全体教师为对象,评估内容涵盖教师教学工作全过程的主要环节,包括理论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参加教学建设、师德师风等各方面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并以此作为全面综合评价教师工作水平的依据,结合学校绩效考核,每一年为一个周期给出评估结论。

第十七条  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以校所有本科学生为对象,以成人成才为重点,由各教学院具体实施。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对大一学生进行以制定学业规划为重点的“引导性评学”:对大二学生进行以优化学业规划为重点的“改进性评学”;对大三学生进行以落实学业规划为重点的“综合性评学”,通过学生自评、班级复评、教学院认证、学校抽查等程序,给出评估结论。

第十八条  单项评估以校本科专业、课程、考试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工作、实习(实训)条件建设与实习(实训)质量等为对象,以建设水平和质量状况为重点,通过不定期自评和学校教学评估专家抽查复评等程序,给出评估结论。

 

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控方法

 

第十九条  由于监控主体和监控对象不同、监控目标和监控内容不同,所采取的监控途径和方法也不相同,教学质量监控的途径和方法采用多样化、多元化方式。

(一)教学检查。教学检查的方式包括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

(二)教学督导。学校教学督导组是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与教学行政管理部门密切联系,开展相对独立的督导、咨询工作。教学督导组遵循“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依据一定的质量标准,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过程与绩效进行调查研究、质量分析、检查、监督、评价、鉴定,以此为基础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途径。它有导向、诊断、监督与激励功能。主要方式有如下几种:考试考核、评教评学、专项评估等。

 

第六章 教学信息管理与反馈系统

 

第二十条  对教学质量多层次、多角度、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最有效途径。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主要通过相关制度进行实施。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制度。学校教学督导和院(部)教学督导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运行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指导。学校督导负责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院(部)督导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教学督导工作。校级教学督导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院(部)级督导要求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做到教学督导制度化和经常化。

第二十二条  教学管理人员听查课制度。学校、院(部)、系各级领导通过听查课对教学质量、教师教学规范等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总结教学经验、保证教学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行政管理干部深入课堂,倾听师生意见,做到教学一线与管理层及对沟通,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学生评教制度。学生依据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标准,对授课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公正评价。有关部门将评教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后,将评价结果通知教师本人,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工作应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采取三段式与三级教学检查制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期初、期中、期末与学校、院(部)、系(教研室)检查。

第二十五条 教学评估信息反馈与处理系统,是用来将教学评估的结果进行反馈和处理的系统。对教学评估信息及时收集、科学处理、清晰分析,做到客观评价、及时反馈,形成闭环的教学信息运行机制。

(一)评估办公室负责将各类评估结果及评估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及教师本人。各单位及个人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二)学校教学质量监督办公室和学校督导组应当及时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设意见和要求,重大问题提交董事会或者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四)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职能部门下达的整改建设任务,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整改建设情况。

(五)评估办和教务处负责对各院(部)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充分利用网络即时性、交互性、信息量大、信息共享的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数字化平台,提高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运行的效率,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提供有力的支撑,为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七章  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组织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层次分明的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体系,配备高素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制度保障。为使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以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与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与监控的制度体系,包括制定《长春科技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程》、《长春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长春科技学院各级人员听课制度》、《长春科技学院教学奖项奖励办法》、《长春科技学院理论课堂教学质量标准》、《长春科技学院实验教学质量标准》、《长春科技学院课程设计(论文)质量标准》、《长春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长春科技学院实习(实训)教学质量标准》、《长春科技学院考试环节质量标准》、《长春科技学院教学检查制度》等。

第二十九条  条件保障。为保证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要保证有关机构和人员的办公条件,配备现代办公设备和网络资源,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为各项评估、评比工作、开展学习和经验交流提供经费支持。

 

                                       2017年8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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