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对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收集的要求,为规范统计行为,保证我院教学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科学,切实提高信息数据收集和档案管理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档案是实验(实训)室建设和发展的真实记录,反映了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历程,是学校档案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验(实训)室建设与评估的重要基础资料。实验(实训)室要把实验(实训)室档案管理作为实验(实训)室建设的重要任务来完成。
第三条 实验(实训)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应当归档的基本信息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应当归档的基本信息
(一)实验(实训)室名称、编号、批准建制文件、管理级别,所属房间功能、面积,以及一些特殊技术安全的设施施工图等
(二)实验(实训)室历年来在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果,实验(实训)室的投资与效益,目前具有的水平及评估情况等。
(三)关于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以及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 实验(实训)应当归档的教学基本信息
(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论证、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课表、考试考核大纲;
(二)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学生实验(实训)原始数据、实验(实训)开设开出记录、学生实验(实训)分组记录;
(三)学生实验(实训)成绩单、实验(实训)教学方法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 应当归档的实验(实训)技术队伍基本情况
(一)实验(实训)室专(兼)职人员的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二)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职称、学历变化情况、业务考核档案、任职资格书);
(三)实验(实训)人员的分工及承担的任务;
(四)实验(实训)技术队伍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应当归档的实验(实训)设备信息
(一)仪器设备清单;
(二)设备使用说明书;
(三)设备采购合同;
(四)大型仪器设备信息表;
(五)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六)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七)有关实验(实训)设备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应当归档的科研及科技开发项目管理信息
(一)项目的立项报告;
(二)项目合同书及协议书;
(三)项目完成的鉴定报告;
(四)发明、专利申请材料;
(五)论文及获奖材料;
(六)科研及科技开发项目管理信息。
第九条 应当归档的其它有关信息
(一)实验(实训)室管理的各类文件;
(二)实验(实训)室工作记录;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
(四)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五)年度工作总结;
(六)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或研究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成果、荣誉及处理有关问题的材料;
(七)其它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章 收集、整理及上报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是实验(实训)室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实验(实训)员负责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实验(实训)室所有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实验(实训)员完成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员应当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保证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的真实、客观、准确、科学。
第十二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需要上报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信息文件主要包括:
(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数据盘;
(二)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年使用情况数据盘;
(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及软盘;
(四)实验(实训)室任务及人员情况表及软盘;
(五)高校实验(实训)室基本情况数据盘;
(六)高校实验(实训)项目数据盘;
(七)高校专职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数据盘。
上述上报数据文件应当打印出报表归档。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应当在每学期末,按本办法的规定整理、统计实验(实训)室相关信息,科学分类,规范归档。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从建立之日起,即应建立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逐年累积。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要严格档案借阅手续,作好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当按照及时办理实验(实训)室档案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作情况与要求,制定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