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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实验(实训)报告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8/3/20

 

第一条  实验(实训)报告是学生实验过程和结果的文字记录和总结,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写作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本科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规范我校实验(实训)报告的格式、评阅、收集及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验(实训)报告的管理

(一)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按照实验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实验(实训)项目提交一份实验(实训)报告。

2.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实验(实训)报告并交实验(实训)教师批改。

3.实验(实训)报告由学校统一规定格式,统一发放。

4.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印刷实验(实训)报告,收取学生费用。实验(实训)报告书写字迹工整,内容详实,实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曲线要画坐标纸上,线路图要整齐、清楚(不得徒手画)。

(二)对实验(实训)教师的要求

1.实验(实训)报告批改要有评阅时间、成绩,原则上要求有评语。成绩按一定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实验(实训)课总评成绩内。

2.对学生完成的实验(实训)报告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记录本)。

3.对迟交实验(实训)报告的学生要酌情扣分,对缺交和抄袭实验(实训)报告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并对该次实验(实训)报告的分数以零分处理。对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训)课程,如学生抄袭或缺交实验(实训)报告达该课程全学期实验报告总次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

4.实验(实训)教师每学期负责对拟存档的学生实验(实训)报告,按课程或实验题目收齐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由实验教师自行决定)。

(三)对管理部门的要求

1.课程结束后,由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收齐所开课程的实验(实训)报告。

2.由各分院确定具体系负责保管相应实验(实训)课程的实验(实训)报告。

3.教务处负责组织人员对实验(实训)报告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三条  实验(实训)报告的形式要求

不同类型的实验(实训)课对实验(实训)报告可有不同要求,各个学科的实验(实训)报告可以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做适当的调整。金工实习、认识实习报告、课程设计任务书与实验(实训)报告格式、评阅、收集及保管等管理要求一致。

第四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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