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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3/20

 

第一条  教学大纲是指导和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反映课程建设与内容改革的重要文件。为规范教学大纲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

编写教学大纲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体现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与其他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内在联系;注重吸收本学科新的比较成熟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反映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教学内容适应于应用技术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要反映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最新思想和内容,注意教学内容的优化和整合。

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

(一)各分院(部)应根据本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及时进行制定或修订。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须在分院(部)领导或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要进行调查研究和认真讨论。教学大纲经分院(部)主管领导审查,报教务处核准后执行。

(三)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及实践环节,允许根据当时的培养要求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调整,但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各教学单位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的要求得以贯彻执行。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必(选)修课程、适用专业等。

(二)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这部分应反映课程的地位和任务,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能够获得的理论、知识、能力和素质。

(三)教学内容。规定课程教学内容的范围,根据学科本身的逻辑,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按章节和条目叙述教学的基本内容、学时分配、基本要求等。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建议,要全面反映课程的主线、知识结构以及实施环节,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参考教材和书目。列举建议使用的教材和主要参考书目及资料等。

(五)布置作业要有量化数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一)教学大纲应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份,教师应在上课前及时熟悉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各分院(部)应组织对任课教师就大纲内容及要求进行解释或培训。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由教务处和分院(部)领导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落实。

(三)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时学分及学时分配制定的,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对学时学分或学时分配进行调整,需由开课负责人、分院(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时需附调整后的教学大纲。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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