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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长春科技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3/20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合理配置教室,有效利用教学资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教室指学校除实验室、机房及经学校批准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三条  全校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任意调配和使用。凡因擅自使用而影响教学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全校所有教室在正常教学活动时间内,只能用于教学、考试、科研报告、观摩教学等教学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文娱等其它影响教学的活动。

第五条  各分院对教务处预先分配的教室,在规定的排课期间内可优先排课。排课后期,做为公共教室供全校各专业排课使用。

第六条  总务处作为全校教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部门,应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具体负责教室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包括卫生清扫,讲台、黑板、桌椅、门窗、窗帘、电灯、电源等室内设备设施及多媒体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以及板擦、粉笔等教具的供应。

第七条  资产设备处作为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设施(包括计算机软硬件、投影仪、幕布、扩音设备、多媒体设备线路等)的常规维修工作。

第八条  教室应当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者学生自习。

第九条  总务处应安排人员负责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或由分院组织学生轮流值日清扫),保持教室良好卫生环境;按规定的时间发放和回收教室及多媒体机柜钥匙,适时开放教室。定期检查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及多媒体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

第十条  资产设备处的多媒体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应经常对多媒体教室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多媒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对于因损坏或老化而影响教学使用的多媒体设备设施,应及时维修或报资产设备处采购更新,确保教学的使用需要。

第十一条  教室使用者应爱护教室内一切设备,不得在教室墙壁及设备上乱涂乱画;不得擅自移动、改装教室内的设施;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不关灯及损坏教室设施的,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多媒体教室的一切设备均为教学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设备的连接与设置,不得破坏计算机操作系统使用多媒体的教师应当按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多媒体教室设备,不得变更多媒体设备或者在多媒体设备上插接其他设备,不得更改控制台内计算机的有关参数。需安装教学用软件的,应当征得多媒体设备维修人员的同意。

第十三条  教学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应按学校《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须知》执行。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与教室管理员或多媒体设备维修人员联系排除故障。教师离开多媒体教室前要关闭多媒体设备及附属设施,锁好设备柜门,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于下课后不及时关闭多媒体设备,致使设备长时间空转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多媒体教学的专用场所,多媒体教室及设备设施只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得用于聚会、娱乐等活动。

第十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凡进入教室的所有人员,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得携带影响教室卫生的物品;不得在教室及走廊内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和大声喧哗。上课期间,教室内外的一切影响正常上课的活动都应当停止。

第十六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

 

第三章  教室的借用

 

第十七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在保证计划内教学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

第十八条  凡需要借用公用教室的各单位,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在获得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使用教室;凡遇学校统一安排的需要使用已出借教室的,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可暂停借用。

第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编排的教室和时间安排教学。使用教室的单位及个人要服从教务处统一调配,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教务处对教室的调配及时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共同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学校各单位非按课程表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需经教务处批准。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写清使用时间、用途、使用人,经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提出申请。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从空余教室予以调配,并出具教室使用单,总务处签字备案后留存。

第二十一条  使用多媒体须知的事项

(一)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之前,必须了解多媒体设备的功能、环境及安装的教学软件,熟悉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上课教师应先到教室管理人员处领取钥匙,先于学生到达多媒体教室,进入教室后作好教学准备工作。

(三)教师不得搬动、拆卸室内任何设备,不得私自安装、删除应用程序,发生电脑软件及硬件故障,应与教室管理人员或多媒体维修人员协调处理。不得私自加接电源和其他设备。

(四)教师负责授课期间多媒体教室用电及防火安全,发现异常立即疏散学生。教育学生爱护多媒体教室的设备,不要随意挪动变更多媒体教室设备。

(五)下课后,教师按操作规程关机,设备归位,关灯断电,关窗锁门,发现设备和系统的异常现象及时通知教室管理人员或多媒体维修人员。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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