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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本科课程学分替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3/20

 

第一条  学分替代是指因学生学籍异动、修读“辅修专业”、免修免考、出国(境)留学研修以及获得特定专业资格(等级)认定等原因,允许学生用已通过课程所获得的学分或获得的特定专业资格(等级)证书替代现修专业的课程和学分。

第二条  课程学分替代要在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尽量以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替代即将学习的课程学分,保证专业知识能力体系的相对完整,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可以申请课程学分替代:

(一)课程名称、内容、学分、性质、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替代;

(二)课程名称、内容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替代学分低的课程,必修课程可以替代选修课程,原则上选修课程不能替代必修课程;

(三)课程名称、性质相同,课程学分低于替代课程学分,但是在0.5个学分差以内的,则可进行课程学分替代;

(四)修读“辅修专业”者,其主修专业课程可以替换辅修专业课程,反向不可替代;

(五)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可替代后续学期的公共基础英语课程学分;

(六)“办公软件应用专家(COIE)”证书可替代大学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学分;

(七)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证书,可替代对应课程学分;

(八)经认定超过最低要求的素质拓展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

(九)其他经学校认定可替代的课程。

第四条  出国(境)留学研修学生在留学研修期间所获得的学分全部予以认可,可以替代培养方案中的非思政类课程。替代课程由各分院根据情况审核。

(一)学生出国(境)留学研修学校,须是与我校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大学;

(二)替代教育部规定的本专业主干课程学分的课程,需与本专业主干课程学分大致相当,且教学内容基本一致。

(三)学生凭留学研修期间所获的体育课学分或参加体育活动的证明,可替代培养方案中体育课的学分。

(四)学生在赴国(境)外学校学习之前,应根据对方学校相关学期或学年的课程设置,设计自已的课程替代方案。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的,其在原专业所通过的课程学分可替代现专业已开设的非主干课程的学分。不足的课程学分及现专业已开设过的核心课程学分需通过参加补考或重修考试获得,超出部分不予替代。

第六条  下列课程原则上不接受免修申请和学分替代

(一)思政类课程、体育课(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课所开项目除外)、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等;

(二)军事训练、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七条  成绩登记

(一)被替代课程的成绩以替代课程成绩登记,学分按被替代课程的学分登记。

(二)对于获得特定专业资格(等级)证书申请课程学分替代的,按以下标准登记课程成绩:

1.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和六级的,成绩分别按照90分、95分记载,按照学分认定标准登记学分。

2.获得“办公软件应用专家(COIE)”证书的,将其取得的测试分数作为结业成绩,与平时成绩按比例计算合计后,做为大学计算机公共基础的课程成绩记载,按照学分认定标准登记学分。

3.获得其他专业资格(等级)证书申请课程学分替代,证书中载明测试成绩的,按载明的成绩替代课程成绩;未载明测试成绩的,按75分记入替代课程成绩,按照学分认定标准登记学分。

(三)除上述情形外,学生通过书面申请,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某些课程提出免修不免考,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标的,以该成绩做为免修不免考的课程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八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课程学分替代的学生,须填写《长春科技学院本科课程学分替代申请表》,经课程归属院设立“教学委员会”审核认定,并由其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院公章,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除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办公软件应用专家(COIE)”证书、国家计算二级、三级证书外,以其他专业资格(等级)证书申请课程学分替代的,需由分院报教务处审批核准。

(三)学生替代课程成绩及学分,由院负责登录教务系统。

(四)课程学分替代手续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学生出国(境)留学研修申请课程学分替代的时间,为学生国(境)外学习期满回校后的秋季学期第三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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