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分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素质拓展项目活动,引导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长春科技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科技学院本科课程学分替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大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以第二、三课堂素质拓展精品活动为依托,以素质拓展学分认证为杠杆,以促进学生成人成才成功为着力点,逐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生评价机制,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进一步整合校内外育人资源,丰富我校第二、三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内容,提升校园文化活动品味;科学规划第二、三课堂素质拓展活动,逐步建立一套与我校学分制相适应的活动体系,实现素质拓展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广大同学自觉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积极性,实现素质拓展从“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转变;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三课堂相互对接、学生主体作用和学校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的全员育人格局。
第四章 主要目标
第四条 通过素质拓展活动,完善学生的智能结构,促进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互融通,第一课堂和第二、三课堂相互融通,课内育人和课外育人相互融通,培养视野开阔、理想远大,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知识丰富、能力全面,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的新时期大学生。
第五章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学生在各级各类证书考试、竞赛获奖(校级及以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社团活动、社会公益等一切课外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均可申请素质拓展学分。同一竞赛项目、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重复记分。
第六条 素质拓展学分项目主要分为六类,分别是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证书、竞赛获奖、社团活动、创新创造发明、论文创作及文艺作品等,具体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长春科技学院“素质拓展学分”项目一览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取得素质拓展学分:
(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六章 学分性质
第八条 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属于实践环节,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通用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实践环节课程、选修课程等学分外,必须同时获得4-6个素质拓展学分才能毕业。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学生素质拓展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批、监督工作。各分院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成立由行政、教学、学工系统组成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统计、审查、汇总、归档、成绩录入工作,各分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对本部门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认定。校学生处、团委、科研处、就业办、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职能部门或单位予以配合,并对本实施细则未列明的素质拓展项目归口负责出具认定意见。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教务处牵头,质量办及相关归口职能部门或单位组成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仲裁机构,负责处理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异议事项。
第八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每学年春季学期(第四周和第五周)认定一次,具体认定工作分为申请、初审和确定等程序。学生应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安排填写《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学生所在分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机构。
第十一条 各分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机构应根据《长春科技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对学生递交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存档。同时做好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预警工作。
第十二条 各分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机构在完成初审汇总后,将初审结果提交分院教学委员会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分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公示结束后,各分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机构须将经分院教学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的认定结果加盖分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各分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机构可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具体日程安排,但务必在认定学期第6周前将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录入教务系统。
第十四条 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须在前六学期内修完,因特殊情况未修满的学生,须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各分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机构应在第7学期末(12月末前)完成毕业班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并于第8学期初(3月末前)打印毕业班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成绩单交学工部门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九章 学分替代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学生多参加各种素质拓展项目获取更多的素质拓展学分,多出规定最低学分要求的素质拓展学分可根据《长春科技学院本科课程学分替代管理办法》,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依次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但最多可替代6学分。替代课程学分后不再计入“素质拓展学分”。
第十六条 替代课程的成绩按学生所取得的成绩(成果)分级计分,获国家级奖项的计85-95分,获省级及以下的计80-90分。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公共英语课程成绩分别计90分和95分。其他项目有测试成绩的按照测试成绩记载,没有测试成绩一律按照75分记载。学分认定按照《学分认定标准和程序》执行。
第十章 认定要求
第十七条 凡弄虚作假获得素质拓展学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并按照考试作弊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凡协助学生弄虚作假或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的教师,一经发现,按《长春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证明材料和《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由各分院保存。档案保存最低期限为5年(毕业后一年之内)。
第十九条 《长春科技学院“素质拓展学分”项目一览表》中未列出,但需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由项目活动组织单位申报,按有关程序报教务处认定后可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11月19日制定,2017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