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及相关单位: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由教育部委托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制,参与的专家教授达五千多人,其中包括50多名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研制工作历经4年多,先后组织了数百场工作研讨会和征求意见会。于2018年1月30日正式发布,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国标》有关情况。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表示,《国标》把握三大原则:第一,突出学生中心。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创新形式、改革教法、强化实践,推动本科教学从“教得好”向“学得好”转变;第二,突出产出导向。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第三,突出持续改进。强调做好教学工作要建立学校质量保障体系,要把常态监测与定期评估有机结合,及时评价、及时反馈、持续改进,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首次颁布的《国标》有三大特点:一是既有“规矩”又有“空间”。既对各专业类提出统一要求、保证基本质量,又为各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发展留出足够的拓展空间,形象地说,就是“保底不封顶”;二是既有“底线”又有“目标”。既对各专业类提出教学基本要求,兜底线、保合格,同时又对提升质量提出前瞻性要求,也就是追求卓越;三是既有“定性”又有“定量”。既对各专业类标准提出定性要求,同时包含必要的量化指标。
《国标》明确了各专业类的内涵、学科基础、人才培养方向等。对适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都做了明确要求。特别对该专业类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教师学科专业背景和水平、教师教学发展条件等提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同时,明确了该专业类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信息资源、教学经费投入等要求。《国标》还列出了该专业类知识体系和核心课程体系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关于《国标》的学习与研究工作,在保障基本质量的基础上突出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予以转发;同时为各教学单位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一套,并做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国标》精神,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培训研讨,统一思想,及时补足发展短板。
二、根据《国标》提出的适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和附录等八个方面内容的具体定性要求和量化指标,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并开展对人才培养方案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的研究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学习过程记录,并将研讨意见形成材料交报教务处存档,上报时间为6月30日前。
长春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8年4月11日
附件1:《教育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已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