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
为了全面了解教学情况,特别是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对第九周开展评学工作。
一、要求
全体任课教师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积极进行教师评学活动,实事求是地反映评价内容,以达到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
二、评价内容和标准
考核评价内容为学习状态、学习风气、学习纪律、学习效果四大方面。具体评价指标及标准见所附 “评学表”。
三、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一)由各分院(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任课教师于结课后填写评价用表,交给所在分院(部)。
(三)任课教师对任课班级的学习情况进行评议,分院(部)负责收集整理评议结果,并统计每个班级所得平均分,平均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0-69分为较差。
(四)各分院(部)在第十周的周一将评价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科。
(五)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科将评价结果情况汇总后及时反馈到学生所在分院(部)学工办和分院(部)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处理,并妥善存档。
附:《长春科技学院教师对学生学习状态评价表》长春科技学院教师对学生学习状态评价表.docx
教务处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