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女, 视觉艺术学院2016级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班学生。 经学校核实康宁同学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根据《长春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经2018年12月4日第八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康宁同学进行退学处理。 现予公示,公示期2018年12月5日-12月13日。如有异议,请到教务处反映。
教务处 2018年12月5日